21.2.08

I cannot agree more !

這是吳志森在今天明報的文章, 看後我只能說一句 "I cannot agree more !!!"

明報 <觀點> 吳志森 2008-02-21

慾照事件誰對誰錯?

藝人慾照事件,警方囂張跋扈急於邀功,進退失據,造成冤案,當然是錯了。

藝人公司起初發表強硬聲明,聲稱移花接木,高調報案。藝人組織群情洶湧,厲聲指摘。慾照事件愈演愈烈,當事人不得不面見傳媒,只說了句「很傻很天真」,既不否認也沒承認,沒有面對問題核心,只是輕輕帶過,當然,也是錯了。

但是,數目多如天上繁星,力量大如波濤海嘯,習慣在互聯網縱橫馳騁、為所欲為的廣大網民,當警方做錯,藝人也錯,就等同你們的所作所為,全都對了嗎?網民狂轟猛炸: 「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,而是你的虛偽。」這句留言,說得如此義正辭嚴理直氣壯,彷彿成了慾照事件的真理和結論。

但這句真理和結論,經得起考驗嗎? 「地上執到寶,問天問地唔到」是網民的一貫「優良傳統」。網民認為,凡在互聯網得到的東西,他們都可以通過網絡傳來傳去,不能受任何限制,也不應受任何限制。

先撇開版權和是否不雅淫褻等問題不談,笫之事魚水之歡,為加強性趣也好,為尋求刺激也好,拍下照片,留下影像,你假設是用來公開展覽的嗎?這個道理不難明白,設身處地,你跟妻子女友情人之間的愛的紀錄,如果漏了出來,在互聯網廣泛流傳,你又會有何感想?

網民偽善下流如病毒散播開去有人會說,藝人是公眾人物,是小孩子的偶像,就不應做這些事情,這個邏輯也很爛。藝人要過性生活,什麼姿勢體位表情聲音,什麼特殊癖好,這些關上門不打算公開的私密行為,難道都要仔細推敲縝密計算?這種要求不是太過分了嗎?

藝人玉女形象,是包裝,是賣點,但卻成為不少性壓抑青男、中男甚至老男的性幻想對象。被視為性幻想對象的玉女,一旦被發現有真正的性行為,而竟然在性行為中表現得如此歡愉甚至狂喜,眾男性幻想破滅,被出賣、被拋棄、被刺痛的受傷反應,轉化為暴怒和失控,遷怒於令他們性幻想破滅的男星,更把蒐羅下載得來的慾照進行思想強姦,廣泛流傳,集體行淫,作為發泄對象。網民一面看,一面傳,一臉正氣指摘藝人淫蕩和虛偽,但自己的偽善和下流,卻如同傳染病毒般通過網絡散播開去。

玉女只能被性幻想,但不能有性行為,這種事情,只會在宗教狂熱原教旨主義的國家發生。網照事件是一面照妖鏡,妄言對錯,是不是太天真和傻了一點?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